第 1 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示
化学品中文名称1,2,3,4-丁四羧酸四(1,2,2,6,6-五甲基-4-哌啶基)酯
化学品中文别名
化学品英文名称1,2,3,4-Butanetetracarboxylic acid,tetrakis(1,2,2,6,6-pentamethyl-4-piperidinyl)ester
第 2 部分—危险性概述
GHS 危害分类
急性毒性-经口,分类4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分类1
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分类1
标签要素
危害象形图
警示词危险
危险说明吞咽有害
长期或重复接触会对器官造成伤害
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防护措施说明
预防作业后彻底清洗暴露皮肤
使用本产品时不要进食、饮水或吸烟
不要吸入粉尘/烟雾/气体/烟/蒸气/喷雾
避免释放到环境中
响应如误吞咽:如感觉不适,立即呼叫中毒急救中心/医生。
漱口。
如感觉不适,须求医/就诊。
收集溢出物。
储存适当容器:使用聚乙烯或聚丙烯容器。检查储存装置是否有清楚的标示且无任何裂缝。储存不相容物:避免与氧化剂反应。储存要求:储存于原容器中。保持容器紧闭。储存于阴凉通风处。远离不相容物质和食物器皿。避免容器物理性损坏并定期测漏。遵守厂商提供之储存及处置建议。大量储存时,确保其所在远离水源或区域用水(包括:地下水、湖水及流水)。确保当该物质不慎泄漏至空气或水中时,有相应的紧急事故应变措施;可咨询厂商或当地官方。
处置根据地方/区域/国家/国际规定处置内装物/货箱。
第 3 部分—成份/组成信息
化学性质物质
成份: 1,2,3,4-丁四羧酸四(1,2,2,6,6-五甲基-4-哌啶基)酯化学文摘编号(CAS No.) : 91788-83-9
第4部分—急救措施
吸入若吸入薰烟或可燃物质,应将患者移出污染区域。通常不须采取其他措施。
皮肤接触以清水冲洗皮肤及头发;若有肥皂,可使用肥皂清洗。若感到皮肤刺激,应寻求医疗照护。
眼睛接触立刻以清水冲洗。保持眼睛张开以确实彻底冲洗眼睛,并不时翻开上下眼睑加以冲洗。立即就医;若感到持续疼痛或症状复发就医治疗。眼睛若受伤,应由专业人员将其隐形眼镜取出。
食入若不慎吞食,应尽快就医治疗。咨询毒物咨询中心或医生。必须立即就医治疗。同时,应由合格的急救人员依照病患情况进行观察及救助。若医护员及医生已就位,则病人须接受照护,并须提供该安全资料表复本,后续治疗交由医护人员负责。若工作场所或场所周围无法立刻进行治疗,或距离医院的车程大于15分钟或有特殊说明,否则在患者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应将背部前倾至喉咙以下,以手指进行催吐,并让患者保持前倾或左侧卧姿势(尽量让头部位置朝下)以维持呼吸道畅通,并避免异物倒吸入肺内。以物理性方法催吐时应穿戴防护手套。
最重要的症状和影响,急性的和慢性的无资料。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有毒物质(若无指定疗法):基础疗法:必要时,以抽吸方式使其呼吸道畅通,观察其呼吸状况,若其呼吸量不足,则可协助其呼吸;以非再呼吸面罩供给氧气,其供给速率为10-15L/min;若有肺水肿或休克情形,则应接受观察及治疗;可能会有病发情形,不可催吐,若疑似吞食该物质,则应先漱口并在患者可吞咽的情况下饮用200毫升的水(建议饮用量为5ml/kg)来进行稀释(患者会有强烈的呕吐反射且不会流口水)。依其症状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