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示
化学品中文名称3-丁烯-2-酮
化学品中文别名甲基乙烯基酮;丁烯酮
化学品英文名称3-buten-2-one;methyl vinyl ketone
第 2 部分—危险性概述
GHS 危害分类
易燃液体,分类1
急性毒性-经口,分类2
急性毒性-经皮,分类1
急性毒性-吸入,分类1
皮肤腐蚀/刺激,分类1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分类1
皮肤致敏物,分类1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分类1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分类3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分类1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分类1
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分类1
标签要素
危害象形图
警示词危险
危险说明极其易燃液体和蒸气
吞咽致命
皮肤接触致命
吸入致命
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损伤
造成严重眼损伤
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
对器官造成损害
长期或重复接触会对器官造成伤害
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
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防护措施说明
预防远离热源、热表面、火花、明火和其他点火源。禁止吸烟
保持容器密闭
货箱和装载设备接地并等势联接
使用防爆的【电气/通风/照明】设备
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采取行动防止静电放电
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罩/戴防护面具
作业后彻底清洗暴露皮肤
使用本产品时不要进食、饮水或吸烟
严防进入眼中、接触皮肤或衣服
不要吸入粉尘/烟雾/气体/烟/蒸气/喷雾
只能在室外或通风良好处使用
[在通风不足的情况下]戴呼吸防护装置
避免吸入粉尘/烟/气体/气雾/蒸气/喷雾
受沾染的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地
避免释放到环境中
响应如皮肤(或头发)沾染:立即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用水清洗皮肤[或淋浴]。
万一起火,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灭火。
如误吞咽:立即呼叫中毒急救中心/医生。
具体治疗(见本SDS上的第四部分)。
漱口。
如皮肤沾染:用水充分清洗。
立即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清洗后方可再次使用。
如误吸入:将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舒适体位。
必须立即接受具体治疗(见SDS第四部分)。
如误吞咽:漱口。不得诱导呕吐。
如皮肤(或头发)沾染:立即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用水清洗皮肤[或淋浴]。
沾染的衣服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
如进入眼睛: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
如出现皮肤刺激或皮疹:求医/就诊。
立即脱掉沾染的衣服,清洗后方可再次使用。
如已接触或有疑虑:呼叫中毒急救中心/医生。
如感觉不适,须求医/就诊。
收集溢出物。
储存存放于通风良好处。
保持低温。
存放处须加锁。
存放于通风良好处。保持容器密闭。
处置根据地方/区域/国家/国际规定处置内装物/货箱。
第 3 部分—成份/组成信息
化学性质物质
成份: 3-丁烯-2-酮化学文摘编号(CAS No.) : 78-94-4
第4部分—急救措施
吸入急救前先作好自身的防护措施,以确保自己的安全,如穿着适当防护装备或采用“互动支援”系统。移走污染源或将患者移到空气新鲜处。若呼吸停止即由受训过的人施以人工呼吸;若心跳停止施行心肺复苏术。如果呼吸困难,在医师指示下供给氧气。立即就医。肺水肿之症状可能延迟发生,过度曝露之患者应密切观察数小时。
皮肤接触必要时戴防渗手套以避免触及该化学物品。以温水缓慢冲洗受污染部位20~30分钟如果刺激感持续,反复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将眼皮撑开,用缓慢流动的温水冲洗污染的眼睛20分钟。避免清洗水进入未受影响的眼睛。如果刺激感持序,反复冲洗。立即就医。
食入若患者即将丧失意识、已失去意识或痉挛,不可经口喂食任何东西。若患者意识清楚,让其用水彻底嗽口。不可催吐。给患者喝下240~300毫升的水。若患者自发性呕吐,让其身体相前倾以减低吸入危险,并让其嗽口及反复给水。若呼吸停止立即由受训过的人施以人工呼吸,若心跳停止施行心肺复苏术。立即就医。
最重要的症状和影响,急性的和慢性的无资料。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患者吸入时,考虑给予氧气。吞食时,考虑洗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