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中文名称 | : | 2-氯乙酰乙酸乙酯 | |
化学品中文别名 | : | ||
化学品英文名称 | : | 2-Chloroacetoacetic acid ethyl ester | |
GHS 危害分类 | |||
易燃液体,分类3 急性毒性-经口,分类3 皮肤腐蚀/刺激,分类1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分类1 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分类3 | |||
标签要素 | |||
危害象形图 | |||
警示词 | 危险 | ||
危险说明 | 易燃液体和蒸气 吞咽会中毒 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损伤 造成严重眼损伤 对水生生物有害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 ||
防护措施说明 | |||
预防 | 远离热源、热表面、火花、明火和其他点火源。禁止吸烟 保持容器密闭 货箱和装载设备接地并等势联接 使用防爆的【电气/通风/照明】设备 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采取行动防止静电放电 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罩/戴防护面具 作业后彻底清洗暴露皮肤 使用本产品时不要进食、饮水或吸烟 不要吸入粉尘/烟雾 避免释放到环境中 | ||
响应 | 如皮肤(或头发)沾染:立即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用水清洗皮肤[或淋浴]。 万一起火,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灭火。 如误吞咽:立即呼叫中毒急救中心/医生。 具体治疗(见本SDS上的第四部分)。 漱口。 如误吞咽:漱口。不得诱导呕吐。 如皮肤(或头发)沾染:立即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用水清洗皮肤[或淋浴]。 沾染的衣服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 如误吸入:将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舒适体位。 如进入眼睛: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 | ||
储存 | 存放于通风良好处。 保持低温。 存放处须加锁。 | ||
处置 | 根据地方/区域/国家/国际规定处置内装物/货箱。 | ||
化学性质 | : | 物质 | |
成份: 2-氯乙酰乙酸乙酯 | 化学文摘编号(CAS No.) : 609-15-4 | ||
吸入 | : | 1.若吸入熏烟或可燃物质,应将患者移出污染区域。2.让患者躺平休息,并注意保暖。3.假牙可能会阻塞气管,应先在初步急救前将之移除。4.如病患没有呼吸,须进行人工呼吸,最好使用苏醒器(Demand-ValveResuscitator)、袋瓣罩装置(Bag-Valve-MaskDevice)或口袋面罩(PocketMask),必要时可进行心肺复苏术。5.立刻送医治疗。6.吸入蒸气或气溶胶(雾滴、熏烟)可能会导致肺水肿。7.腐蚀性物质可能会导致肺脏损伤(如:肺水肿、肺内有液体),该反应可能会在暴露24小时后才延迟发生,患者应妥善休养(最好保持半横躺姿势),即使症状未显现或尚未出现也必须持续接受医疗观察。8.在症状产生前,可考虑使用含抑制发炎之类固醇,如dexamethasone衍生物或beclomethason衍生物的喷剂,但须交由医生或医生指示人员进行相关操作。 | |
皮肤接触 | : | 立刻以紧急冲淋设备冲洗。立即脱去所有受污染衣物,包括鞋子。以清水冲洗皮肤及头发,直至毒物资讯中心或医生接手进行治疗。送医治疗。 | |
眼睛接触 | : | 立刻以清水冲洗。翻开眼皮彻底清洗眼睛。持续冲洗至毒物资讯中心或医生接手进行治疗,或冲洗15分钟以上。立刻送医治疗。眼睛受伤后,应由专业人员将其隐形眼镜取出。 | |
食入 | : | 立刻联系毒物资讯中心或医生,以寻求相关建议。立即就医治疗。若不慎吞食,禁止催吐。若有呕吐情形,可让病人维持左侧卧姿势(尽量让头部位置朝下)并避免异物倒吸入肺内。仔细观察患者情形。对于想睡或逐渐失去意识者,禁止给予喝饮用水。给水漱口,若患者可饮水,可缓慢给予喝饮用水。立即就医治疗。 | |
最重要的症状和影响,急性的和慢性的 | : | 无资料。 | |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 : | 激烈或短期内重复接触强酸:1.喉头浮肿和吸入会造成气道问题,对患者施予100%纯氧。2.呼吸不适患者因喉头过度肿大导致无法气管内插管时可能需要紧急气切。3.静脉注射的管道要马上埋好。4.由于强酸会使某部分组织的蛋白质脱水变干,使其产生凝块造成坏疽。5.吞食:(1)30分钟内立即以牛奶或水稀释。(2)不要中和酸以免放热反应发生造成腐蚀性的伤害。(3)小心避免进一步的呕吐发生。(4)不可给予成人超过两杯以上的水。(5)活性碳不会吸附酸。6.皮肤:(1)皮肤损害需要大量的盐刺激。(2)使用不会附着的纱布和包装材料治疗化学性灼伤。(3)严重的二级灼伤可局部涂抹磺胺银软膏。7.眼睛:(1)眼睛的结膜穹窿(conjuctivalcul-de-sacs)刺激须经由收缩眼皮来确认。(2)刺激会持续至少20-30分钟,不可使用任何中和剂,需要数公升的盐类。(3)睫状肌麻痹剂数滴、抗生素数滴、收缩剂和人工眼泪依受伤程度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