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示
化学品中文名称4,4,4-三氟乙醯乙酸乙酯
化学品中文别名
化学品英文名称Ethyl4,4,4-trifluoro-3-oxo-butanoate、Ethyltrifluoroacetoacetate、Acetoaceticacid,4,4,4-trifluoro-,ethylester、Ethyl(trifluoroacetyl)acetate、Butanoicacid,4,4,4-trifluoro-3-oxo-,ethylester、4,4,4trifluor-3-oxoethylester、ethyl-4,4,4-trifluoroacetoacetate、Ethyl4,4,-Trifluoroacetoacetate、Ethyl3-oxo-4,4,4-trifluoroacetoacetate、Trifluoroacetylethylacetate、Ethyl4,4,4-trifluoroacetoacetate
第 2 部分—危险性概述
GHS 危害分类
易燃液体,分类3
标签要素
危害象形图
警示词警告
危险说明易燃液体和蒸气
防护措施说明
预防远离热源、热表面、火花、明火和其他点火源。禁止吸烟
保持容器密闭
货箱和装载设备接地并等势联接
使用防爆的【电气/通风/照明】设备
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采取行动防止静电放电
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罩/戴防护面具
响应如皮肤(或头发)沾染:立即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用水清洗皮肤[或淋浴]。
万一起火,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灭火。
储存存放于通风良好处。
保持低温。
处置根据地方/区域/国家/国际规定处置内装物/货箱。
第 3 部分—成份/组成信息
化学性质物质
成份: 4,4,4-三氟乙醯乙酸乙酯化学文摘编号(CAS No.) : 372-31-6
第4部分—急救措施
吸入若吸入熏烟或可燃物质,应将患者移出受污染区域。其他急救措施视状况进行。
皮肤接触以清水冲洗皮肤及头发。若有肥皂,可使用肥皂清洗。若仍感到刺激,应就医治疗。
眼睛接触立刻翻开眼皮持续冲洗眼睛。保持眼睛张开以便确实彻底冲洗眼睛,并不时翻开上下眼睑加以冲洗。持续冲洗至毒物资讯中心或医生接手进行治疗,或冲洗15分钟以上。立刻送医治疗。眼睛受伤后,应由专业人员将其隐形眼镜取出。
食入若不慎吞食,应尽快就医治疗。咨询毒物资讯中心或医生。必须立即就医治疗。应由合格的急救人员依照病患情况进行观察及救助。若医护员及医生已到场,则病人须接受医疗照护,并须提供该物质之安全资料表复本。后续治疗交由医护人员负责。若工作场所或场所周围无法立刻进行治疗,则应将病人及安全资料表复本一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若无法立刻进行治疗或距离医院的车程大于15分钟时,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在患者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应将背部前倾至喉咙以下,以手指进行催吐。并让患者保持前倾或左侧卧姿势(尽量让头部位置朝下)以维持呼吸道畅通,并避免异物倒吸入肺内。以物理性方法催吐时应穿戴防护手套。
最重要的症状和影响,急性的和慢性的无资料。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无资料。